第九十九章 此时小事、将来大事(二)

茅屋秋雨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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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贡或是谈判的过程是无趣的,唯一值得称赞的是陈健提出让京营的军官和兵部的大臣们观看燧发枪的军操表演和齐射表演的时候,没有得到一句“看亦可、不看亦可”的回答,而是得到了交口的称赞。

    在拜访了此时的东林领袖叶向高后,陈健大谈了一番道德、税监、还政六部之类的话题,切入要害地赢得了这一朋党的欢迎。反正这些人从未考虑到从体制和技术层面解决此时的危局,谈谈心性谈谈道德这种事陈健很喜欢。

    此时正是东林与齐楚浙两党之间较劲的时候,围绕着李三才入阁的事,又赶上一年多后就是一次京察,北京掌握在东林手中;南京掌握在齐楚浙党手中,双方正卯足了劲互相找罪证,对于陈健等人贸易的事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不关心也没有想过会产生什么后果。

    最终的谈判之后,陈健得到了一份梦寐以求的条约。

    共和国认同赤县神州皇帝的合法性以及朝贡体系的法理,对于朝贡体系内的国家内政不得有任何干涉;不经允许不能与几个朝贡藩属国进行贸易。

    允许共和国的商人在泉州、福州、漳州居住,但要遵守大明的法律,只不过以化外之人的身份享有两少一宽的待遇,最多也就是驱逐出境返回原籍。

    允许暂借台湾作为货物的中转站,为期二十年,租金免除但要以两千支燧发枪和八门长管炮作为贡品,三年内作为贡品入京。其余贡品十年一贡,但允许朝贡之外在福建和广东进行贸易。

    特许五人的名额进入南京国子监读书,给予一些人路引允许他们周游各地,允许陈健等人在北京择地居住,购买房屋或是兴建学堂。

    任命了一人以归化之民的身份,加入钦天监,作为九品的五官司历,并要求礼部编纂新的历书,实则是东林趁机打击齐楚浙党一派的人。

    陈健以西藩宣慰使司的身份,名义上有拥有宣慰台湾的资格,每年缴纳一千五百两白银的羁縻差发。此职位非世袭,但具体的官职人物由陈健这边决定,定下来后上报明廷,得到官方许可认证。

    允许陈健在月港进行贸易,船上进出口货物按照估价大约征收百分之三的税。进入内河的货物征收百分之八的税,以印花为记,沿途不再需要缴纳其余税费。

    每艘返回月港的贸易船只,必须携带五十石稻米,此稻米免税,平价征收。

    不得与日本进行贸易。不得雇佣倭人作为私兵或是私奴。

    允许陈健在琉球到台湾之间巡航游弋,如遇到倭寇劫掠有出兵之义务。同时派太监一名跟随陈健,负责巡查那些前往日本走私的船只,一经发现立刻扣押,没收全部货物,船主及船员送回福建处置。

    如遇到紧急情况如台风等,可以在沿海港口停泊,但入港时不得携带武器上岸。

    琉球因为刚刚经历战火,免除琉球的朝贡,由三年一贡改为十年一贡。

    允许陈健派人以明廷低级官吏的身份,前往山东、山西、河南等地推广番薯种植和玉米种植。

    允许陈健在琼州等偏远之地勘探矿产,如想开采则需要上报,得到允许后需缴纳矿税。

    选派十二人驻派京营,教授火铳操练之法。在福建开办一所新式学堂,培训操炮之人。

    ……基本上这份条约对陈健的计划颇为有利,而且最为梦寐以求的名分得到了解决。

    至于说是否和日本进行贸易等问题,也就是停留在纸面上,谁也管不到。

    而在琉球附近巡航缉私,则可以牢牢地把握住垄断走私贸易的机会。固然会招致一些走私利益集团的反对,但同样也能借此机会收拢一些海商参与垄断贸易。

    合约的作用只是让一些行为变的合法,而且合乎大义,比如缉私。在海关和税收彻底烂掉的情况下,缉私这种事也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若是手伸的长一点,等过几年股份制公司壮大加上舰队成型,走私的事基本就会断绝:要么加入公司,要么被扣押。

    这不是一句话或是一个条约能解决的,这是几十艘战舰可以解决的。

    一个宣慰使司的不疼不痒的身份,也给了陈健将来干涉辽地建酋等大事的合法性。未必是他亲自出面,反正这个名头和土司差不多。

    签订了这份条约的时候已经是年关,眼看着这一年就要过去,陈健也马上迎来了他来到这个世界的第十个年头。

    这一年并非是一个特殊的年份,但却是一个适合签订条约的年份。陈健在北京忙着条约的事时,地球的另一端在这一年也签订了不少的条约,派出了不少的使者。

    种种条约之下,整个世界都迎来了暂时的平静,但在这些脆弱的条约背后,酝酿着更大的混乱。

    在海牙,各国的贵族以及共和国礼部派去第一批驻欧使者们,见证了西班牙和尼德兰签署了《十年休战协定》。

    这份协定与共和国有极大的关系。

    去年的战斗中,斯皮诺拉在进攻莫里斯的时候,敏锐地发现了一个缺口,但是荷兰人四个装备了新式燧发枪的连队以横队纵队而非方阵的快速机动性堵住了缺口,两门雇佣兵形式的野战炮在战马的拉动下快速转移到了缺口附近,炮击和燧发枪的快速齐射之下让斯皮诺拉损失惨重,没有冲破缺口。

    这是燧发枪和快速机动野战炮在欧洲战场的第一次亮相,也是此时瑞典王储古斯塔夫二世的表哥在莫里斯的军队中服役后见证的第一次有别于之前战术的体系,深深地影响了这位贵族。

    同时这一场胜利,也让莫里斯的威望更高,引发了大议长的支持者们的警惕,战还是和平的争论埋下了今后尼德兰政治乱局和宗教乱局的种子。

    西班牙已经筋疲力尽,急需休息。三年前就开始接触到共和国的存在,也让西班牙人如芒在背,生怕共和国与荷兰结盟,哪怕不是结盟,只是提供贷款、武器甚至雇佣兵,就会让尼德兰南部的那些省份陷入恐慌。

    西班牙以前所未有的反应速度,与共和国的驻欧使节联系。作为之前既定的方针和陈健对形式的估判递交回国的报告,共和国很快与西班牙签订了一个奇怪的公约和一份贸易的条约以及一份密约。

    公约的名字为《反海盗公约》,此公约的签署国只有两个国家,共和国和西班牙,此外没有其余国家认同此公约,英、荷等国拒绝在上面签字,也拒绝加入此公约,并且派人对此公约提出了严正交涉,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依据此条约,任何的私掠行为均属于海盗,一经发现不享受战俘待遇,而是以海盗罪名进行处置。西班牙与共和国不会资助任何形式的私掠船。

    实际上,西班牙对私掠船没兴趣,只求别人别抢他就行。而南洋贸易公司对于海盗深恶痛绝,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许多贸易;国内发达的手工业需要出口市场,作坊主和工业资本恨不得到处都开放自由贸易;意识形态因为手工业发达和手工业机械革命的原因,逐渐朝着自由贸易的方向倾斜。

    这份可怜的、只有两个国家签署的公约,管不到欧洲的事物,只是管着群岛地区和西班牙的总督区。英荷虽然愤怒,却也无可奈何,因为他们的手伸不到那里。

    在这份公约背后,是一份共和国与西班牙的贸易协定和密约,这二者是配套的。

    贸易协定允许南洋贸易公司以每年一定数量的比索,买一条王室垄断贸易的船引,同时允许每年两艘合法的船只前往西班牙总督区进行特定商品的贸易。

    这让西班牙王室极为肉痛,也清楚两艘合法特定商品的贸易船和一艘垄断贸易的船引,意味着至少十倍甚至百倍的走私,可却没有办法。因为他们急需和共和国签订密约。

    密约以贸易条约为代价,希望共和国不要对荷兰进行支持、不得派出军事人员、不要提供给尼德兰贷款,并在此次尼德兰与西班牙的战争中保持绝对的中立,否则就会取消贸易条约。

    这边的条约的墨迹还未干,在欧洲活动的共和国的第一批走到世界的人,又趁着这个机会,在海牙召开了一次以“主权、领土、领海、殖民地所有权、岛屿命名权、视觉发现登陆发现名义控制与实际控制之区别”等内容的研讨会。

    各方势力奔走相告,各怀目的,积极地参与到了这场研讨会之中。然而和反海盗公约恰恰相反,对这件事极为积极是英、法、荷,而西班牙对此严正抗议,极为不满。

    倒也没说什么,只是参与的各国一致认为:教皇规定的子午线和新大陆归属权就是狗屁,不合法也不合理。我们不但不承认,而且还要从道理上讲清楚这是错误的。

    至于怎么算是合法合理,这些第二批参与大航海的国家倒是在一些问题上高度一致。这东西里面的道理没有绝对的合法合理,但如果谁不合法合理就叫他明白什么叫合法合理,于是时间一久也就绝对的合法合理了。

    明着看,是一群闲的蛋疼的学者、贵族或是政治人物在扯淡。

    实际上,就是一个“反哈布斯堡体系同盟”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