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0节 肖像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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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亚宁虽然踢了好几年的球了,但是,具体的合同的划分,他是不知道的。他只知道,一个合同可以给他提供多少钱,至于这个合同里面,具体的是代言费,肖像使用费还是赞助费,他是不知道的。

    而现在,张元给他讲的也是这个。

    球星的肖像权,关系到的是球星的形象,谈话,个人用品以及其他的所有的商业活动的费用。

    和很多人的理解不一样,肖像权并不是说,球队拿到了肖像权,球员的商业合同收入球队就都分润走一半——那样的话,球员还不得疯了?顶级球员哪个的合同都有千万,给球队一半,就全都成了白干活了——代言费和肖像权,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一家公司请一个球员做代言,是要支付给其代言费的。比如说阿迪达斯公司和球员签订了一份代言合同,那么,阿迪达斯支付给球员报酬,而球员要做的事情,则是根据阿迪达斯公司的合同,在比赛中使用阿迪达斯公司的产品。和阿迪达斯签订了合同,那么,球员在正式场合——比如说是比赛,对外开放的训练,新闻发布会,球迷见面会,甚至包括一些杂志摄影,都不能再穿其他体育用品公司的产品,这就是代言。

    这样的错误,也不是没有人犯过。小罗在和可口可乐签订了协议之后,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大大咧咧的拿起来一瓶百事可乐喝了一口——这一口使得可口可乐和他解决,他自己损失了达到了每年50万欧元,总额一百多万的合同。

    但是,这些都是只是代言费。

    而如何争取球星和自己的公司签约?公司会给球星一笔钱,那一笔钱,是赞助费。赞助费是无偿提供的,就等于是公司送给球员的——但是,拿了赞助公司的钱,得给赞助公司签合同。说白了,和签字费区别不大。因此,球员每次和体育公司续签合同,都有一笔签字费可拿。

    而在球星代言之后,还有一些其他的东西:比如说,在多大的范围内使用球星的照片,使用次数,在广告中使用球星形象,或者是邀请球员参加公司的活动——这些东西,虽然签订合约的时候是一起签订的,但是都算是肖像权获得的利益。而这一部分,才是球队拿到了肖像权之后,会分润的部分。

    当然,还有一些节目邀请球员做节目,做访谈,做宣传,都是要收费的。这笔费用,也和肖像权挂钩。

    这样的利润,其实被重视起来没有多久,一直到了世纪之交的时候,肖像权其实都不是掌握在球员个人手里,而是掌握在大的体育公司手里的。那个时候,耐克,阿迪达斯,锐步等大企业,掌控着球员的肖像权。球员和体育公司签约,体育公司也就顺手买下了球员的肖像权,以后也就是自由使用了。比如说,劳尔在和锐步签约的时候,把自己的鞋子,护腕,项链,头饰等除球衣以外的所有物品的肖像权卖给了锐步——而他得到的报酬,一年只有350万的收益。至于球衣为什么不卖——因为球衣的惯例是球队保留肖像权,球队的球衣毕竟是统一找公司制作,销售的,不可能留给球员单独出售。而世纪之交的时候,劳尔可是形象好,实力高的顶级红人了,他也只有这么一点收入,也就可以知道,当时的肖像权被盘剥的多么厉害了。

    正是因为如此,当初皇马收购齐达内,菲戈,罗纳尔多的时候,都没有遇到多大的肖像权的麻烦。他们的肖像权反正不在自己手里,给大企业和皇马又没有多大的区别,体育公司给的那一点钱,皇马给的工资就能够找补回来。因此,皇马一度占据了他们肖像权的90%的份额,在当时的球星看来都是正常的事情:他们习惯了自己的肖像权全都在别人手里了,不觉得别扭,被谁盘剥不是盘剥?

    一直到了贝克汉姆事情才发生了变化。因为贝克汉姆的商业价值太大了,这样做他就吃亏大了,他当然死也不肯给皇马90%。皇马协商的结果,是皇马占据50%,他个人保留50%。因此,其他球星也就顺势都改成了50%,比以前还多了40%。当时来说,虽然是皇马得到了一部分,但是因为有以前的先例,与其说是征收他们的钱,不如说是给他们发了福利。他们的年代特殊,那个时候,从球队手里得到了一半的肖像权,比起来被大的体育公司盘剥全部的,已经是好了很多了。

    而到了新世纪以后,所有球队都开始逐渐的把肖像权收到自己的手里:一来,这样做的话,球队可以赚一部分钱。二来,球队有的时候,也需要做出一些统一的规划,对于球队形象经营更有好处,而且,随着新世纪到来,有的时候,球队会以球队的名义和一些企业签订代言合同——比如米兰就曾经和某个内裤公司签订过合同,以球队名义代言内裤,皇马,曼联等球队,汽车,手表,时尚用品的代言都是以球队名义签的——这样的代言,个人是很难得到的,而球队少了一个人就不完全,也是个麻烦,所以,球队都纷纷要求得到球员的肖像权。

    当然,也不是没有例外。比如说巴塞罗那,从里瓦尔多那个时候,他们养成了传统,球队的顶级球员拿着自己的百分之百的肖像权。虽然这样看似是球员赚了,但是,实际上,有的时候反而是对球员和球队都没有好处。

    例如,巴塞罗那的梅西,肖像权在自己的手里,穿着的是阿迪达斯的鞋子,但是巴塞罗那的赞助有一阵子是耐克的,因此,耐克可以使用巴塞罗那的形象,可是没有梅西的。而梅西在打进了令人印象深刻的进球的时候,为了不让人认为是耐克了不起,他得给阿迪达斯做广告——他得自己把自己的球鞋脱下来,面朝观众席吻几下,好让球鞋抢镜,让人们看到:这是阿迪达斯的哦!

    而他这样的还算好的,毕竟,靠着庆祝露脸还算是不错的了。其他的一些球星,没有进球的机会,又想让球鞋抢镜,甚至会做出来一些在比赛中,故意把鞋踢飞,让鞋子抢镜的做法——甚至有人怀疑,06年卡洛斯系鞋带,也与此不无关系。这些,就都是很失败的经营,球员和球队的收益分开,让球队和球员一起承受了形象和收益的损失。

    但是到了现在,情况已经变了很多了。

    英格兰的球员的肖像权,大部分都是在自己手里的——或者说,是在自己的公司手里的。英超球员为了逃避税务,大部分的选择,都是以自己个人的名义成立一家公司,把自己的肖像权转交给自己的公司,然后再由公司租给球队——这样的话,可以算是公司交易,而不是个人所得,因为公司交易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一样,这样可以节省一大笔税务,也算是合理避税。而有些人的公司还顺势兼职个人宣传,比如欧文的欧文推广公司就是赫赫有名的一家球员个人公司。

    而现在,赵亚宁的问题,就成了一个问题。

    他的肖像权缴纳多少给皇马?

    “肯定不能够一口回绝了,一分钱不给。”张元和赵亚宁说起来这个问题的时候,也是给赵亚宁透了一个底,“这个不止关系到了钱的问题,还有一个训练的问题。毕竟,球队拿到了你的肖像权的一部分之后,训练,商业活动,球衣什么的,都是统一安排的,要是全都在你手里,训练不好安排。”

    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里瓦尔多踢球期间,肖像权就牢牢的抓在自己的手里。可是这也造成了一个后果:他的商业团队和大公司商谈了商业活动,和球队的时间安排,不一定能够对的上,为了商业代言,有的时候,他会耽误球队的训练。因为了这样的事情出多了,后来的各大球队也就都是引以为戒了——可以缴纳的少,我们也可以多掏钱买,但是,得缴纳一部分。不然的话,钱是小问题,球队的活动没法安排麻烦就大了。

    “如果我的肖像权也是给他们50%的话,我会赔多少钱?”赵亚宁问道。

    “如果那样的话……算上皇马能够给你带来的商业效益,他们肯付给你1500万年薪的话,大抵你就不会赔钱了。”

    这个价钱,赵亚宁一听就知道不太可能,实在太高了。他现在的收入正常的话是1000万,让皇马多付500万,皇马肯定不干。这不只是工资问题,也是个球队的合同的层级的问题。不过,50%的肖像权只有500万的话,自己的全部肖像权也就是1000万左右,比起来自己想象的少多了。

    不过,这倒是也让他解惑了:当初的时候,齐达内也是一样有着法国电信等大企业资助的,他不是一样交出了肖像权,大概和赵亚宁的情况差不多,甚至,他还要再少一些。

    赵亚宁的商业合同,一直都是足球界数一数二的一个——而且,他的商业合同,大抵和中田英寿属于一个类型的,都是一个人抱着国家的一大片市场,怎么样比人都挖不走。他的收入,一直都很高,但是具体其中和肖像权有关的有多少?他不知道。

    而现在,问了这个问题,他才算是知道了——原来自己的肖像权还挺值钱的。

    “中国地方大,使用的自然也就多。这些钱,说起来不少。而且,不能给皇马,还有个理由:有些钱,根本就是不能够提起来的。尤其是快到了奥运了,宣传到处都是。真把肖像权给了皇马,让皇马去要,他们找奥委会要钱?你还在国内混么?央视采访你一下,他们去要个肖像费?你自己找倒霉呢?”

    “但是皇马肯放手肖像权的问题吗?”

    “他们当然不会那么轻易地放手的。”张元对此倒是很有自信,“但是,相信我,他们得不到什么东西。”

    “为什么?”

    “因为理论上说,和他们谈判的,不是你。也不是你的公司,而是国家。”张元苦笑道,“你的肖像权,你无权出售,因为,早就不属于你了。”

    这话让赵亚宁极为惊讶了。他实在想象不到,这个世界上,竟然还有这么扯淡的事情。

    “根据体育总局早年的规定,所有参加国家队的运动员的无形资产,为国家队所有。你是国家队的球员,所以,理论上说,你的广告收入,全都该是国家的。”

    “这么说来,我还是常年侵吞国有资产的了?”赵亚宁苦笑道。

    “理论上来说,就是这样没错——说起来,你可是大贪污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