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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酸酸甜甜
蓝色的天空万里无云,碧绿的云江水,镜平无波。
白小天骑着一辆二八自行车飞快地行驶在沿江路上。酷热的天气将柏油路烘烤的如同火炉一般,路上偶有几辆汽车飞驰而过。到了南郊后,路人几乎是渺无踪影。
白小天猛蹬踏板,然后沿着斜坡上了堤坝。又前行一段后,将自行车在路边支上。解开绑在车后的一个蛇皮袋子,往肩上一搭,悠悠然的下了堤坝向着江边走去。
堤坝离江边不过四、五十米的距离,转瞬即到。
白小天站在江边观察了一下,看到了在江边留下的记号——一块青色的鹅卵石,又四下望了左右百米之内没有一个人。江面上也没看见有船只。顿时放了心,将蛇皮袋打开,先是掏出了一个鱼篓绑在腰上,然后又掏出一个绿色的网兜。那网兜连在了一根金属短棍上,
白小天双手一拉,短棍的长度变成了一米五、六,原来是一根活动的伸缩手把,整个东西看起来分明是一个鱼舀,白小天反手一插,将鱼舀插在后背。然后又从蛇皮袋里掏出一根金属短棍,又从边上找了块石头将蛇皮袋压上,脱下脚上的人字拖,施施然的下了水。
在水中前进了十余米,江水已然漫过了膝盖。尽管白小天穿着的是大裤衩,也不得不将两个裤管直接卷到大腿根处。又向前走了七、八米,白小天方才停了下来,将手中的那根金属短棍拉长到尽三米,方才停手,两眼炯炯有神的在江面上搜寻,仿佛他的眼睛能够透过水面清晰无比的捕捉到每一条游鱼。
搜寻了两、三分钟,白小天向前又移动了两、三米,接着又向左移动了几步,然后双手连续搓动了两下,接着猛地将手中的金属棍插入水面,最后双手紧紧地握棍迅速的在水中划动。
大约半分钟,他停了下来,长嘘了一口气。左手拿着金属棍,右手反手从背上掏出鱼舀伸入水中,很快捞出一条四斤多的大草鱼。他快速的将大草鱼从鱼舀中放入鱼篓。
就在此时,江面上翻起了四、五条小鱼,皆是鱼肚朝上,随着水流缓缓向下流去。白小天眼明手快的用鱼舀将小鱼相继捞起,然后放入鱼篓。
白小天将鱼舀插回后背,用脖子上的毛巾擦了擦汗,然后两眼紧盯水面,再次观察起来。四、五分钟后,他又向左移动了几步。
接着双手猛地再次搓动,金属棍再次插入水中。在肉眼不可视的情况下,一股电流顺着他的双手沿着金属棍涌入水中,几条小鱼迅速被电麻过去,接着就被白小天捞起。只是这一次最大的鱼也不到一斤,只是其中有一只三两多的螃蟹。
白小天将收获依次放入鱼篓后,鱼篓已经被装的满满当当。于是,他转身回到了江边,将鱼蟹倒入蛇皮袋,用绳子扎紧,压上石头,然后再次返回江中。
不过,接下来的收获大不如前。小半个钟不过捞到半斤的小鱼三、四只。白小天叹了口气。自从前年上游的临江水电站拦水截坝后,云江里的水就越来越浅,这鱼也变得越来越少,就算白小天本领在身,收获也是大不如前。
没办法,看来只能去更深的地方碰碰运气。于是他再次返回江边。
不过,这个时候他的蛇皮袋边已经站了一个身体干矮瘦小四十余岁的中年男人。
白小天一看,一边摇头一边感叹:“你怎么又来了?我说你成天闲着,难道不用工作的吗?”
男人微微一笑,露出一口黄斑牙:“我现在最大的事情就是劝你回到正途中来。”
白小天无语了。自从上星期他在江里捞鱼被这个男人发现他能放电之后,这个男人就像一只大头苍蝇一样把他缠上了,非要拉他去修道。这以后每次他来捞鱼,虽然经常变动地方,但几乎每次都无一例外的能遇见他。当然每次都不免一翻苦口婆心的劝说。
“道友,你虽然天资卓越,但至今未达先天。先天不至,寿元就和常人无异。常人的一生至多不过短短百年,时间珍贵呀。倘若五十之前不到先天,再要修道就好比是逆水行舟,到头来十有八九如水中捞月,徒劳一场。”男人满脸慈悲,苦口婆心:“道友,我劝你还是
结束这些无聊的行为,专心回到修道上来吧”
又来了,又来了。唐僧也不过如此吧?
白小天见的多了,干脆无视之。将鱼倒入蛇皮袋,然后脱下上身的t血。犹豫了一下,又将大裤衩也脱了下来。全身顿时光溜溜的只剩下一条四角短裤了。将鱼篓再次绑在腰间。用毛巾将额头上的汗水擦尽,丢在一旁,正要左手持鱼舀,右手持棍,正要再次下水。
一只军用水壶递到他的嘴边,中年男人笑眯眯的说道:“这天气真热,喝一口。”
盛情难却,白小天接过。
壶里是加冰的酸梅汤,酸酸甜甜,真爽
喝了一大口,似乎每个毛孔里都开始往外淌汗。白小天擦拭了好一阵,这才又喝了一大口。吃人的手短,喝人的嘴短,尽管酸梅汤不值什么钱,但总是不好意思态度保持那么恶劣。
“谢谢。”白小天将水壶递回,然后说道:“我说大叔,没事的时候,可以唱唱歌、跳跳舞,再无聊就搞搞一夜*啥的,千万少看小说少看电影,尤其是那些妖魔鬼怪的。”
男人的脸一下拉的老长:“不是吧。道友你到现在还不相信道?”
“相信、相信。”白小天连连点头:“空手道、跆拳道,天道地道人道剑道,黑道白道黄道赤道,乜道物道道道都道,自己嗰道系非常道,呸呸呸呸呸胡说八道。”一边唱着,他一边摇头晃脑的的向江边走去。
“等会儿。”男人一把抓住他的胳膊,没想到他人又矮又瘦,力气却是不小,白小天挣了一下,竟然没挣开:“倘若世间无道,那你对你身上的事又怎么解释呢?”
“我?”白小天回头一笑:“我这是特异功能,和什么道八杆子打不着。大叔,虽然我惹你生气,可是你答应过我的,打死也不告诉别人我有特异功能的事,你可不能说话不算话噢”
“当然,打死也不说。”中年男人此刻的形象绝对是无数**英烈灵魂附体,意志显得无比坚决。
“那就好。”白小天眼见男人紧紧地抓住他的胳膊,又不好挣扎,喝了他的酸梅汤不说,还得要他保密呢。虽然他不是一个文学爱好者,但是他还是知道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中,无论古今中外,异类从来没有好下场。自从十二岁那年一次触电后他知道和别人的不同之后,他就一直隐藏着这个秘密,连父母都没有告诉。
他之所以来捞鱼,那也是因为没有办法,父母下岗之后,几年来家里生活水平每况愈下,而他也只能想到这个办法补贴一点家用。上星期,高考分数一出来,他就知道录取不会有问题了。家里虽然学费也能免强凑上,可是下学期呢?下个学年呢?所以,他想着抓紧这段时间,多捞点鱼。多赚点钱。因此几乎每天都来江里捞鱼。虽然小心又小心,尽量避着人,可是没想到还是被中年男人看到了而且看穿了他的秘密。
作为一个中学生,尽管身怀异能,总不能杀人灭口吧,这样的念头,他想都不敢想。因此他还真不敢得罪这个中年男人,尽管他认为这个男人就算没有神经病,也多半患有幻想症之类的心理疾病,否则一个成年男人怎么会想着修道这么荒诞的事情,而且还要拉着自己去给他做徒弟
“大叔,你修道多少年了?”白小天耐着性子问,一边想该怎么脱身呢,同时心里打定了主意,明天无论如何不来捞鱼了。还是去北郊的山上打鸟好了。现在的麻雀可不是一般的猖狂,凭着手中的这根金属棒,收获也许不会比捕鱼低多少。
中年男人脸一红,讷讷:“我二十二岁才醒悟,开始修道,可惜这副身体体质太差。地球上如今灵气又太稀。虽然每日勤勉,可惜只能是事倍功半。不过,道友你却不同。在我的教导下,三五年间你就能踏入先天。”
“先天?什么是先天?”白小天一边问道,一边伸手去拿毛巾,中年男人看他不便,于是松开了手。
白小天心中暗喜,拿毛巾擦了擦,然后开始穿衣裤。
男人见他没有下水,于是侃侃而谈:“修真者在成仙之前境界分为:金丹期、元婴期、洞虚期、空冥期、渡劫期、大成期。每一个境界都分前期、中期、后期。达到大成期之后,才会飞升成仙。而普通人想要成为修真者也需要经过两个境界,后天、先天,同样也分前期、中期、后期。一旦踏入先天,最重要的好处就是寿元能达到五百岁左右。”
男人说到这里苦笑了一下:“想不到我周鞍,苦练二十年竟然还在后天中期徘徊。”
“五百岁,白痴。”白小天心里暗骂道,当你是乌龟吗?飞快地望了男人一眼,见他似乎沉浸在对往事的追忆中,此时不走更待何时?
白小天将鱼舀、短棍、鱼篓、人字拖一股脑塞进蛇皮袋,赤着脚飞快地向堤坝奔去。
第二章周鞍的记忆
海城植物园比海城任何一处的树木更多、更翠绿的蓊郁不但净化了城市中日益污浊的空气,而且让人感受到其他地方所没有的的暖意。
月湖是植物园里最大的一个人造湖,整个偌大的植物园里最珍贵的物种几乎大多都分布在月湖之畔。
蓝色的天空万里无云,碧绿的湖水,镜平无波。月湖东侧种着十余棵木棉。远远望去,仿佛一团团燃烧的火焰。其中一棵五百余年的古木棉树,树大如冠,那一树的橙红下聚集了七、八名游人在拍照留念。
一名四、五岁的女童站在树下仰头望着牵着她的**:“妈妈,这是什么花,真好看。”
“宝贝,这是木棉花,也叫英雄花。没有叶子的衬托,却娇艳的让人忍不住妒忌。”**轻声说道。
女童咬着手指,显然不太明白妈妈话中的意思,转而用手一指:“妈妈,那位黑脸的叔叔在干什么?”
今天植物园里游人不多。不过,这棵木棉树下的游客却不少。不过,除了这对母女外都在照相,只有一人例外。
那人十七、八岁年纪、个子中等、平头碎发,浓眉大眼,最惹人的就是一身黝黑的皮肤。尽管和非洲黑人的肤色还差的远,但在不多的几名游客中还是分外的扎眼。他上身穿着件绿色的保暖衬衫,下面着一条黑色的绸缎裤子,就是那种随着如今健身潮兴起老头老太们都爱穿的练功服。
植物园里的游人不多。
周鞍迈着轻松的步伐直奔月湖。
一星期来,周鞍每天早晨九点进入植物园,晚上七点离开。其中有两天下雨,他也不曾中断。
十九岁的周鞍不是植物学家,甚至对于植物园里绝大多数的物种叫不出名字,更谈不上喜爱了。他如此频繁的出入这里,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吸取树魂。
树也有魂吗?作为一个修真者,周鞍的心里有毫不犹豫的答案。
周鞍本名周晓菘。四岁那年,他一不小心从楼梯上滚了下去。在医院里躺了一个月之后,除了额头上留下了一道长约一厘米的疤痕之外,他的脑子里多了许多匪夷所思的东西。以至于,在那一个月中,他几乎每天晚上都在做梦,各种稀奇古怪的梦,在梦中,他叫周鞍, 不过更多的人称呼他为雷罚天尊。梦中,他呼风唤雨,腾云驾雾,无所不能。
小孩子做梦,大人们不以为然。他的父亲周长庆认为,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所以从此禁止他看那些神化剧。
小孩的时间总是多的无聊,无聊的晓菘懵懵懂懂的就按照梦里的记忆踏上了修真之路。随着时间的推移,功力的渐深,他脑中的记忆越来越多,越来越清晰。他也终于大致明白了这是怎么回事。原来他的前世名叫周鞍,乃是神界的雷罚天尊,而他的师傅则是三界之主。
十多年过去了,虽然前世的记忆恢复的越来越多,但仍然有许多记忆没有恢复,以至于脑海中绝大多数的记忆都成为孤立的片段。其中身为天尊的他为什么会转世重生,就是他怎么也想不明白的问题。
而最让他恐惧的是他的脑海中总是出现一段话:“那好,周鞍,我也不惩罚太重。从现在起我便剥夺你天尊之位,破去你所有修为,让你重新转世,你是人是动物,你是何成就?便看你的运气了。”
他不知道说话的人是谁?只是每当脑海中浮现出这段话的时候,脑海中就一片空白,然后就是情不自禁的发自心灵的战栗。
十六岁领身份证的时候,周晓菘执意将名字改为周鞍。
…………
在周鞍的记忆里人有魂,树亦有魂。
记忆虽然破碎,但周鞍还是整理出了许多东西。有了自己的理解。例如:所谓修真就是通过修炼使自身不断变强,最终超越生死的法门。而修真又可可简单的分为道与术。所谓道就是让自身变强的法门,所谓术则是将自身的强大施展出来对抗外敌乃至生死的手段。术不可缺少,但最根本的还是道。
而这修真之道又分为两者,一为灵力,二为魂力也称灵识或灵魂之力。修真者变强的过程实际就是不断提高体内灵力和魂力的过程。
提高体内灵力的办法就是吸收体外的灵力转化为自身的灵力。当然除了直接吸收空气中的灵气外也有一些取巧的办法,例如说服用灵丹或者直接吞食仙花灵草,又或者炼化其他修真者元婴金丹。
而魂力的提高则更加艰难。对于绝大多数的修真者乃至仙、神们来说几乎都没有提高魂力的法门。一般成仙之前的修真者要经历后天、先天、金丹、元婴、洞虚、空冥、渡劫、大成八个阶段。而每提升一个阶段,除了灵力的不同外,最重要的是灵魂境界的完全不同。
除了可遇不可求的顿悟外,(实际上就是因为某个突发事件的刺激使得灵魂之力突飞猛进),对于一般的修真者来说,只能通过时间来慢慢熬了。因为一般来说随着灵力的不断提高。魂力也会得到缓慢的提高。好在修真者来说,他们比普通人拥有的最多的就是时间。
但是在周鞍破碎的记忆中,魂力也是可以吸收的。只是不知怎的这些日子来他的那些原本零碎的记忆似乎日益的完整起来,虽然还是有很多地方断断续续的,但是很多整理后的知识慢慢的开始系统化立刻,尤其是那些关于修真的东西。
………………
这是个春暖花开的日子,阳光照得远山苍翠欲滴。已经过去多天,绵绵春雨却一直下个不停,莽山上多出一条银带似的小溪,在那阳光下闪闪生辉,乍看起来,好像已经到了夏天一般。周荣兴把汽车转入山坳,眼前豁然开朗,一大片草地在前面展呈。车道两旁,杂树野草茁出了嫩芽,清新可喜,小香菊被车子带起的微风吹得纷纷点头。周荣兴眯起了眼睛,望向那山间的小银带,山下那幢白色的漂亮的小洋房,便是他此次来的目的地了。
那房子,周荣兴几乎每个月前都要来一次,它是典型的乡间别墅,远离城市繁嚣,里面的装潢布置得也是相当的精致,和那些电影里面看见的西洋富人们的别墅也差不了多少。周荣兴每每置身其中,就会有一种如梦如幻的感觉。但即使这样,周荣兴还是想不透谭小培何以会放弃市区那华丽的大洋房,搬到这个偏僻的乡间来。
谭小培就是那栋小洋房的女主人,也就是周荣兴的密友。她的前夫白长江,是海城云兴商行的总裁。三年前,周荣兴还在白长江的手下做过事,因此而结识了美艳动人的白太太谭小培,并且两人之间产生了绮丽的火花,写下了至今仍然让他无法忘怀的浪漫的一夜又一夜。现如今周荣兴虽然已自立门户,跟朋友合股开了家小型塑料厂,经济也已经相当的充裕,要说续娶一位合乎理想的妻子并不困难,可是,他直至目前尚是王老五一名,表面上是因为他的儿子周鞍的缘故,可实际上已经十九岁的儿子对于此事并没有任何微词。真正的原因还是为了他与谭小培这段难舍难分的缘故。
在距白家那小洋三十米开外的小碎石子砌成的那条私家路边上,竖立着一块绿漆的木牌,上刻着红色的“静园”两字。这个偏僻的地方平日里少有人来,就是动物除了迷途的原因之外大概也只有一些不大的鸟类如麻雀经常到此间光顾了。但事实上,如今就在那栋小洋房子的后面,此刻正潺潺流着那道因这段时间多雨的天气而忽然多出来的那条奔腾的小溪下流,源头正与山上的银带相接,倒不是名不符实了。
周荣兴的车子开始放慢了速度,徐徐向前。冷不防前面一丛褐色的小树后,窜出一头凶狠异常的大狗出来。那狗通体雪白,高大魁梧身长超过一米五,差不多有半人高。看上去是狗与狼的混种,咧开嘴露出的那两排白森森的利牙,更是让周荣兴望而生畏。大狗忽然窜至路中,挡住了周荣兴车子继续向前的去路。
周荣兴连忙紧急刹车,还好他的车速本就不快,再加上因为目标快到,这里的路又不宽,所以他已经开始减速了。他瞪着那凶猛的狼狗,只见它忽然抬起两前腿,猛然直接站立起来,然后向前一扑,两只巨大前爪就直接搭在了车头上,之后那狼狗就对着周荣兴张牙露齿,发出“嗷嗷”的吼声。它凶恶的样子吓倒了他,甚至忘记了去按响喇叭。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