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选择离开

逝于烈火的凰 / 著投票加入书签

风雨小说网 www.44pq.org,最快更新再生缘之千年劫最新章节!

    我在子陌的租住屋里住了下来,我也的确无处可去。

    他也守规矩得紧,自从我霸占了他的床之后,下班回来他就乖乖的睡在客厅的沙发上。

    子陌也曾询问我的家世,询问我的从前,为什么会一个人睡在森林里。

    我仍然保持缄默。

    他以为我不愿意说,确实我也不愿意说,因为我现在还没完全适应这个时代,我若说我已经过了千年他一定会送我去精神病院,我可不想被别人当做脑子有病!

    他只是叹一口气:“好吧,你不想说我也不强迫你,你一定有什么难言之隐吧,等你想说的时候再告诉我好了,你可以先住在这里。”

    “住多久都行!”子陌又补充道。

    而后他又发现我毫无颜色的唇,很是惊讶,沉思半晌伸手轻抚我的秀发,我不着痕迹的躲开,他也没在意,只是絮絮叨叨的说:“可怜的丫头,你严重贫血。”当晚便买了不少补血品回来。

    我虽然知道那些所谓的补血品根本就没用,但我看着子陌一脸期盼的表情,却又不好直接拒绝,只得将那些收回子陌的床头,哦,是以前子陌的床头,现在,这里是我的。

    我在子陌的屋里无师自通地学会了许多东西,一切所谓网络时代的知识点与流行面我都很快掌握,这就是我与生俱来的天分,学什么都快。

    子陌每天开开心心地上下班,像是很高兴屋中多了个美丽似我的女子,甚至我都不明白,他辛辛苦苦养我这个白吃白喝的人怎么还能高兴成那样!

    这让我想起了神话故事里的情节,书生于荒郊野外捡了个仙女回来,从此为他洗衣做饭,其乐融融。

    可是,我可不是什么仙女,我半点仙法也没有,甚至都不如传说的妖精。

    我除了不老不死之外,其余与平常人几乎一样,饿了也需吃饭,困了也要睡觉,也有痛感倦意,根本就不会呼风唤雨,也不能点石成金,估计时间久了,子陌就会失望,从而赶我离去。

    我只是一名柔弱女子,我无法在子陌下班前作法于锅上变出热腾腾的喷香饭菜,也无法令他的抽屉一夜间装满金银财宝,因为我不会做饭,也不知道这个世界怎么去赚钱。

    倒是子陌每天下班回来用那个名叫电磁炉的东西变着花样的做吃的给我,还总叨叨着要给我补血。

    这子陌还真是可笑,我一个不人不妖的,这些凡物又如何对我有用?

    我不会化作一缕烟藏在一只大的田螺里,也不会变作一尾鱼躲在水缸中,我白天坐在凳子上适应这里的环境,晚上睡在那张唯一的床。

    而子陌自我来后把沙发当作了他的床,完全不在意是我鸠占鹊巢。

    依旧每天下班赶着买菜回来做饭给我吃,用他微薄的薪水养着我,新的神话里故事已颠倒。

    这子陌还真是傻得可爱。

    其实我并不是很懒,我只是很忙,忙着学新的东西以尽快融入现在这个世界,毕竟我这活了千年的老脸我还是要的,我总不能在下次疼痛来临之前一直白吃白住子陌这里,我得自食其力,无尽岁月里,我不想欠人太多。

    此外还有一点,千年来我并未真正死去,但我能感觉我的身体愈来虚弱了,每重生一次我唇上的颜色就会消褪一些。

    想千年前我是如绛红唇,现如今却是似纸一般白,有了透明的迹象。

    且我精力也明显地不如从前充沛,现在我觉得我有点象那个叫林黛玉的女子,而曾经我有些讨厌她的病怏怏,果然人还是本分点好,我现在也活成了我讨厌的样子。

    子陌倒是把我照顾得无微不至,我知道这不是他上辈子欠我的,上辈子包括上上辈子,我也从未对谁人有过似海恩惠。

    时间久了,我知道子凡对我好是因喜欢我,我回忆着以前的种种,在我头一回对他微微一笑的那一瞬他就喜欢上我,他的瞳孔与心脏出卖了他。

    而我呢,我会喜欢子陌吗?答案是不容置疑的否定。

    你可曾见过一个千年妖精会喜欢上什么人?或许有,但那也只是传说中,我活了这么久我是没见过,当然我也没见过妖。

    所以我绝对不会喜欢上子陌的!

    除了我这个异类,人类的生命很是短暂,如流星一掠,瞬间便要逝去,而且他的青春更是有限,很快就会老去丑去,很快就会化为一堆白骨,以我永恒的青春与美貌去爱一个凡人?可能么?!

    请不要指责我的自私与无情,是千年前向人类学的,而他们的遗传因子也很好地把这一点留传至今。

    自私与无情,可不单单是我这样妖精独有,纵观历史,人类将这几个字发挥的淋漓尽致。

    我在子陌精心照顾下渡过了我最初的重生,这些天我终于将这个时代的生存技能学个七七八八。

    然后在我觉得自己已可以独立时,我决意离开子陌,去大千世界游荡,这是妖精的天性,因为妖精自由自在,随心所欲惯了。

    决定离开的那日是个阴天,既没有太阳也不曾下雨,空气很是沉闷得让人心慌。

    风轻轻地吹着,将我肩膀上的长发拂在脸上,痒痒的。

    子陌伸手为我理开乱发,低低说:“我知道留不住你,可是,能否不要忘记我?”

    我嫣然一笑,轻轻点头,毕竟受了他许久的照顾,于情于理我都会记得。

    看到我点头之后,子陌的双眸里透出一丝光亮,却挤不出一丝笑容,我心里也莫名其妙的也有些发堵。

    气氛更压抑了,我只想尽快的离开,在我转身而去的那一瞬,手背上重重地坠上了一颗晶莹的液体,天上并没有下雨,我也未曾流泪,我想这大概是子陌的眼泪吧。

    然而,就算他留一颗眼泪在我手上,又有什么意义呢?终是天涯陌路吧。

    我把我手上的玉镯在黑市卖了,换了不少钱,毕竟那可是当年我的一个好友,名叫弄玉,她送我的。

    如今我暂时没有经济来源,只能先用它换些本钱了,毕竟当下社会,没钱可是万万不行的。

    本来临行前子陌是要给我钱的,但被我拒绝了,我若是再收他的东西,恐怕会良心不安。

    我在市中心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比子陌那套可是豪华舒适许多。

    我爱奢侈享受,我自诩为妖,妖精素来无甚大志,除了少数那些神话中的妖之外,我想大多数的妖不欲于红尘中争名夺利,因为我就是个妖,以己度人。

    虽然人们称此为与世无争,虽然这个四字成语也有暗指混吃等死的意思。

    但我只是一个妖精,我既不想遗臭万年亦不期望能够流芳百世,那些都没有任何意义。

    我已活了千年,看尽了世间风流人物来来去去,江山代有才人出,无论他是千古一帝还是一代枭雄,百年之后也仅是一捧黄土一堆残骨罢了。

    有多少人记得又如何?被写进书里又能怎样?无生命的骨骸骨灰会有感应吗?真是无聊的可以,呵呵!

    就像有些人说要名垂千古,要让世人永世记得,还有一些声称要为世间留一笔财富,但可知地球缺了谁都照样转不是吗?

    总是觉得哎呀这事我得去做啊,我不去可怎么行啊,实际上没有什么是不可替代的。

    是这世界选择了你,而不是你选择了这世界,在我的思想里,与其忧国忧民忧天下,有那闲工夫,还不如“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不如遁入深山老林去!

    于是,不老不死的妖精除却吃喝玩乐、游戏红尘享受无味的生命乐趣,还能做什么呢?

    我在这座城市的国企找了一份工作,依靠一张花了两百块做的假文凭。

    我已发觉现在这个世界什么都是虚假的,譬如豆腐渣的桥梁,纸做的皮鞋,兑水的酒,医得死人的治癌药,阴沟里反复炼制出来的地沟油,就连有些美女的脸与身材也是经手术消减添加。

    由此看来,我用一张假文凭,又算得了什么?何况我妖精的能力远非这文凭所能概括,毕竟我活的够久,看得多,经历的多,知道的多了些,可是比那些纸上谈兵的强太多了!

    我持的是北大学士毕业证,公司里许多人跟在我后面笑脸相陪,大赞我是才女,当然大多数皆为男士,公司的女人们看我的眼光大多数不是那么友好。

    我含着高贵的笑容与他们侃侃而谈我大学五年的生活,从大一那年军训的辛苦说到五年生活的点点滴滴,还有北大以及清华的建校史。

    确实,说到北大清华没有人比我更了解它的历史,就算那些老学究也未必比我知道的多,因为我曾亲眼看着它创建。

    男同事们对我趋之若鹜,然而公司里的女同事却不怎么喜欢我,经常会给我白眼,甚至背地里说我坏话,这些八卦女。

    不过我并不在乎,因为我的工作能力有目共睹,有什么事可以难倒活了上千年的一个妖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