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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陈浩的父亲陈宏民,早年因为农村穷苦,从16岁开始就跑外地打工,名副其实的老农民工一个。
至于回盘乡镇摆摊杀鱼,也是因为娶了陈浩的母亲李芬之后,就一直靠着卖点小海鲜维持生计。
这杀鱼卖鱼其实也没啥,就是平日里再常见不过的菜市场服务行业。
除了每天弄地一身腥臭以外,这十天里有个九天功夫都会被渔获折腾地满手伤痕。
因为鱼类、海鲜身上除了鳞片、鱼骨、硬刺有挫伤力之外,平日里拿刀的时候也会因为不小心而削到手。
所以长此以往,陈宏民的一双糙手除了积累了厚厚的老茧之外,双掌内外以及十根手指上都堆满了新老伤疤。
这些伤疤虽然因为时间的流逝,已经变得不痛不痒。但是陈宏民一掌摊开后,还是看地有些触目惊心的。
不过这种扎眼的伤痕,在涂抹上了那一层淡淡的金色液体之后,就开始变得有些不一样起来。
“一抹就能祛疤?”
“小浩,你没骗爸吧?”陈宏民搓了搓双手,将金色液体给抹匀开来。
不过刚涂抹没多久,一股异样的感觉就从双手上的各个疤痕处就回馈了过来。
“咦?”
“酥酥麻麻的!”
“还有一点咝咝凉凉的感觉……这个药,好像真有点门道在里面!”陈宏民越搓越感觉到双手之间的异样。
因为这股异样的感觉,跟平日里拿洗手液、护手霜涂抹双手的感觉有着天差地异的区别。
怎么形容这种异样感觉呢?
就好像是双手上放了无数头微缩的小蚂蚁,在一点点啃食着那些老旧的伤疤一样。
而且那种渗透进血肉底层的感觉,根本就不是寻常药剂能带来的。才涂抹了短短5分钟时间,一股酥麻冰凉到让皮肤、肌肉就回馈到了陈宏民的大脑中。
最主要的是,这种药性的回馈感觉不是一瞬即逝,而是一种持续不断的修复改善。
哪怕是从没有用过【祛疤三七】的人,都能在第一时间感受到这股伤疤在修复时的酥麻冰凉感。
“小……小浩!”
“这药没啥问题吗”
“我怎么感觉我的手好像正在变戏法一样!”
“孩子他妈,你快出来看看!”陈宏民眼睛瞪地溜圆,因为他清晰地看到,自己手掌上原本厚厚的老茧,居然被这种淡金色液体给彻底渗透了进去。
而这种渗透,不只是透过老茧那么简单而已,而是将老茧那种坚硬的老化角质层给修复成了新生婴儿般的柔嫩。
当然了,由于【祛疤三七】的药性相对于【超级三七】被削弱了数倍之多,这种修复老茧的速度并没有特别快。
大约在涂抹了【祛疤三七】的汁液10多分钟后,这股对于老茧的改造才堪堪起效。
至于对疤痕的改造,那修复速度更是缓慢地跟龟儿爬一样。
虽然效果很缓慢,但是疤痕确确实实跟那层老茧一样,被慢慢地侵蚀、修复。
为啥说是侵蚀呢?
因为陈宏民发现,这股淡金色药剂在碰触到伤疤以后,就跟海绵遇到液体一样一滴不剩地全都被吸了进去。
当然了,这种液体并不像是水那样的温和,反而有点像具备修复功能的硫酸一样,直接将手掌上的疤痕给腐蚀成了一张皮。
至于那一层被侵蚀掉的疤痕老皮,就跟被烫伤时冒起的水泡一样,一戳就冒出了一大片透明色的组织液出来。
与其说是疤痕老皮,这杯戳破的水泡皮还不如称之为死皮。
因为这一层死皮除了暗淡无光,遍布褐色的疤痕肉斑之外,死皮底下的一些久积而成的黑色素也是如夜空中繁星一般星星点点的。
等到陈宏民拿手一揭这一层褪下的死皮,惊人的一幕发生了!
只见那暗沉的死皮下,居然藏着一片粉红细嫩的新皮肤。
这层新皮肤,溜光水滑,跟四周还未褪去的死皮比起来,那几乎是嫩地跟初生婴儿一般。
“这……这就把老疤给剔干净了?”陈宏民有些不敢相信,拿手继续撕扯着那一层被【祛疤三七】给侵蚀下的死皮。
因为刚才被揭下的死皮,只是手掌上一个小侧边而已。随着死皮的越揭越大,那股细嫩的新皮肤就逐渐占据了陈宏民左手的主要颜色。
要知道,陈宏民的双手因为伤疤和老茧的原故,原本是偏黄还带点黑褐色的。
可是随着他把左手的死皮完全揭开,他的左右手搁到一起对比,两边的色差就变得异常鲜明起来。
那感觉,就像是拿着非洲黑叔叔的一只手,跟白种人的一只手进行现场对比一样!
不知道大伙小时候被夏天的太阳晒黑过没有?
只要是暴露在阳光底下的皮肤肯定会被晒地通红、黢黑,可是缩在袖子里的皮肤却会跟原来一样白出好几度。
此刻陈宏民双手的对比色差,大致上就是这种现象。
只不过,他的左手蜕变的更加彻底,简直就是肌肤重获新生了一样。
原先那些大大小小合计数十条的伤疤旧痕全都消失不见了不说,连手掌底下的肌肤纹理也变得光滑细腻起来。
好家伙!
简直就是做了个换掌手术,将一个放大版的婴儿手给接上去了一般。
就连一旁的妻子李芬,在看到自己丈夫这双手之间的变化后,也是惊讶地叫出声道:“孩子他爸,你……你这手是咋回事?”
“怎么变得那么白,那么嫩?”
“这是擦了新款的护手美白霜吗?”
由于家庭条件变得宽裕,李芬现在的日常生活就几乎不理那些高档的化妆、护肤品。
像这种能把手一抹就能变白好几分的护手美白霜,李芬可是没少亲身试用过。所以在见到丈夫的双手起变化第一眼开始,李芬就将这种变化误认为是涂了某种新式的护手霜。
只不过,等李芬好奇地拿自己的手,去亲亲触碰抚摸陈宏民近乎新生的手掌时,她傻眼了!
因为原先那种入手的毛糙感,还有一个个凸起的老茧和疤痕,居然都不见了!
那股入手的细腻感觉,哪怕是她这个做妻子的,都觉得有些自愧不如起来。
“孩子他爸,这……这还是你的手吗?”
“那些老茧呢?”
“还有我记得你大拇指这,有一次还被剔骨刀给挖了个小坑出来,去医院看了大半个月才长出个肉疤。”
“那个疤呢?”
“怎么都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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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数据这两天出远门了,一直在路上到处跑,没时间码字,匆忙一更,大家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