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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与霍惊云由“黑白双煞”二人组变成了三人行。多出来的那个人,自然是不请自来、固执强势、赶也赶不走的温子曦喽。
我以为无情的执拗已是世间少有,没想到一向温和的温子曦倔强起来,连我也要败下阵去。兼之有霍惊云在一旁大力劝说,最后,我终于无奈答允他与我们同行。
霍惊云这几日抽疯的厉害,不知为何非要带着子曦一起,我虽然已经接受了这个决定,但心下依然隐隐有些不安。
其一,温子曦不是恩济斋的杀手,而受命于杀手的任务是绝顶机密的讯息,岂能允许一个外人的加入,如此行事已然违背了斋规。
其二,此去湘西山高水险、危机重重,无情不但身负任务,还有打探寻找无忧下落的重任,那苗疆更是堪比东瀛有过之而无不及的险恶所在,一旦发生变故,就算霍惊云都难以自保,又何况毫无身手的温子曦呢。
但是他两人不知道私下里达成了何种默契,一个嬉皮笑脸的解释其一:“既然师父和那个不知所谓的楚爷都能自降身份的设计你和子曦,那就证明他们已经盯上子曦了,你难道不觉得把他带着身边更安全吗?斋规?你无情几时重视过斋规?你与易水寒东渡日本时可曾顾及过斋规?”
那小子振振有词的说着,一脸抓住我痛脚的洋洋得意。
而另一个则正在老实诚恳的解释其二:“相比东瀛的游历,我其实更熟悉的是苗疆,因为他们的深山里有着太多对我来说异常珍贵的药草,所以相信我,我不会成为你的负担,我可以做你们最娴熟的向导。”
所以我还有什么理由去拒绝呢?只不过温子曦又一次令我惊讶,他竟然连武林高手都不敢轻易涉足的苗疆都去过,并且看起来不像是短暂的停留。那是否因着他非凡的经历,才会接受并爱上无情这样离经叛道的女子呢?
我又开始犯傻了,何必要追究他为何会爱上我呢,我只要确信他是爱我的,就够了。
“发什么呆啊,走喽!”霍惊云率先上了马,居高临下的招呼我们。
“上路吧。”温子曦冲着我温柔的笑笑,“我决定了,不要五年漫长的等待,我要一直陪在你身边,一刻也不分离。”
爱情是什么呢?就是明知道他的说辞不可能实现,也要任性一次,一次就好。
温子曦的马虽然比不上我们坐骑的脚力,但也称得上是匹良驹。不过考虑到他的体质,我与霍惊云都不约而同的放缓了速度。
柔韧的躯体迎面撞上凉沁的秋风,渗入心肺激起缠绵蚀骨的惬意。这个时节的秋雨特别多,措不及防的自天空飘洒了下来,令人只觉凉爽而不觉阴寒。
我胸口的某处又开始温暖起来,仍然是那块玉佩,即便碎了也生暖意,隔着皮肉直达肺腑,牢牢的护住了心脉。
霍惊云远远骑在头里,肆意张扬的笑声被抛在脑后,“雨色秋来寒,风严清江爽。痛快啊痛快!”
这小子,什么时候又开始附庸风雅了。我偷偷腹诽一声,情绪却被他的轻快所感染,再无昨日前对于秋天的排斥。
也终于有心情敞开心扉,全身心的感受秋季呼啸而来的急切脚步。
首先被唤起的是空气中的气味,凛冽、肃杀、却醒人。不同于春季的困乏、夏季的沉闷和冬季的慵懒,秋天的气息像是鼻烟,提神醒脑、沁人心脾。
再一次被叫醒的是舌尖上的味蕾,浓烈、厚重、质朴。无论是成熟了的累累硕果,还是七尖八团的蟹正肥,最朴素的食材,经过最简单的料理,就能散发出这世间最浓郁的味道。正得秋而万宝成,那个滋味最地道、最实在,像脚踩的大地般深沉,是大地的味道。
之后则是眼中的色彩,那城、那河、那小路、那山影都沾染上红黄配比出来的富丽与明媚。那红的是枫叶,经霜而素红,又是柿子,如灯笼林立树梢。那黄的是麦浪,一排排一桩桩,又是梧桐,有的安静有的飞扬。
最后才是繁衍出的意境与情怀,徘徊荒林萋草间寻觅忧郁古朴,走在落英满地的槐树下抒发诗情画意。秋天的美是无声却绵远的,那是种万籁俱寂的美。
如今这些体会,是无情之前从未有过的,随着温子曦的到来,随着温暖的再次莅临,我终于像他一样爱上了秋天。爱情果然是盲目的,爱一个人,不单只是爱他,还爱他爱的一切,而秋天,就是我爱上他之后的爱屋及乌。
雨一直在下,细似牛毛,如烟如雾,绵软若飘絮,轻盈胜蚕丝,无声无息的拂落,仿佛不想打扰秋天的宁静。奔放的马蹄声如鼓点敲击在官道上,那雨尚未将土地染湿,自然也激不起半点泥水。
小黑痛快的打了个响鼻儿,惹得前方的小白频频侧目,我与子曦被逗得相视微笑,一种叫做温馨的东西在胸口重新弥散开来,经久不息。
月升月落,又一个被期待的清晨开始了,只要心中还有爱,日子总是被期待。
饶是赞美了那么多秋季的美好,也遮掩不住它偶尔流露出的不完美。
比如我落脚的这家客栈里,被连日来的秋雨浸泡出一股子霉味儿。床上的枕头被褥,总像是洗过未干透似的没精打彩的等待我宠幸。缠满了蜘蛛网的屋顶,更像个黑锅闷沉沉的笼罩在我头顶。
雨仍在黏人的下着,静悄悄的,只发出一点沉闷的淅沥沥的声音,如诗如画,也如泣如诉。
“咣!”霍大少一大早就拎了个包袱进来仍在我桌上,打破了这份小心翼翼的沉静。
“还不快解开换上。”他斜着眼角看我,一脸嫌弃的表情。
“什么啊?”我一边问询着,一边已经好奇的解开了包袱。
是一套女子的衣衫,极其淡雅的浅绿色,从内到外无一不全,甚至还有双湖绿色的绣鞋和胭脂水粉。
我有点被惊住了的抬起眼眸疑惑的看向霍惊云,后者颇有些恨铁不成钢的说道:“你成天穿着个男装还真的把自己当成男人啦?问题是,你一副男人的模样跟你家温子曦眉来眼去,就算你不别扭他不别扭,小爷我别扭啊!”
我被他的说辞瞬间逗笑,“你本来就喜欢男人,看我们两个男人传情有什么别扭。你等会儿,什么叫眉来眼去?你又皮痒了是不是?”
霍大少一脸被恶心到了的表情,“我喜欢男人可没你俩那么露骨,看你家小曦盯着你的眼神,这一路上不知道破灭了多少个追梦少女的情窦初开。”
“滚!”我二话不说,一脚把他踹出门去。
眼神却不争气的被那套衣衫吸引,霍惊云看起来玩世不恭的,其实内心也是个很细腻的人,并且对于装扮上的眼光相当精准。
他知道无情穿惯了以深色为主的男装,所以一上来并不适合换回那种色彩妩媚夺人的女装,所以给我的是最清淡雅致的颜色。
绿色,刚柔并济,男女通用。
还好不是红色,沁梅轩的梅儿固然是爱着红裳的,但那代表了另一个我,一段梅儿与楚爷独有的经历。
今生今世,无情只会在那个地方,以那样的身份披一身大红,所以,从此后,永无可能。
想到过往的岁月,情绪到底黯淡了下来,虽然明知道楚爷与梅儿已被抛在了过去,温子曦才是无情的未来,但是,记忆之所以磨人就在于它回不去改不了却忘不掉。
手中摩挲着轻盈细滑的上好衣料,就如同比对我的粗粝不堪,真的可以抛开所有将真实的自己展现于人前吗?男装是我的盔甲,穿久了,我几乎忘却了自己柔软的模样。
恢复成女儿身的无情,是否还可以痛饮酒、沧海笑、独醉倒?是否还能够覆红尘、豪情起、任逍遥?
恢复成女儿身的无情,是否也会受到这世俗对于女子的束缚与禁锢?是否终将退出江湖风云洗手作羹汤相夫教子归于平庸?
衣衫仿佛带有了烫手的温度,我忙不迭的松开手,任由它轻轻飘落于地。
“你如果没胆穿,我鄙视你!”霍惊云的头突然从门外探进来,脸上却是少有的正经。
我看着他撂下这句狠话就放心走远的样子,忍也忍不住的微笑起来。那个臭小子,总是在我要放弃的时候抓紧我,并用嬉笑怒骂的方式让我印象深刻。
他的那句“鄙视你”果然是掷地有声、言犹在耳,我的心肝都随同一起颤了颤,如果今日不穿上,恐怕在未来的人生,无情自己也会鄙视自己吧。
一套衣衫,不过是起到包裹躯壳的作用,无分男女,真正的属性,存在于灵魂最深处,又何必太介怀呢?难道,曾经那个笑傲江湖的无情所仰仗的,仅仅是那身男装?莫非,往日那个叱咤武林的杀手所凭借的,不过是套盔甲?
霍惊云说得对,我不能永远躲在男人的装扮里解决问题,那会是另一种形式的逃避。而无情,早已下定决心再不逃避。
拢发的包巾被散开,我长发顺着后脑飞流而下。小霍考虑得很全面,不但买了胭脂水粉,还外带一个梳妆盒。
我手握木梳对着镜子略带生涩的梳头,突然想到《木兰辞》中的一句:当窗理云鬓,对镜贴花黄。
很久不曾梳过女子的发式了,而沁梅轩的梅儿起居又一向有丫鬟打理,所以,确切的说,无情成年后没有梳过少女的发髻。草草挽了个小髻,已弄得我满头大汗,感觉比练趟剑法还要受罪。
天色已然不早,我急忙脱下男装,将那套淡绿色衣衫层层叠叠的穿在身上。化妆就算了,一来不会,二来也没必要,天生就是这副容貌,再多的修饰也不过是掩饰。
不过倒是没再涂抹使肌肤暗淡无光的易容药膏,雪白细嫩的肤色衬着清新的衣着,虽不惊艳却也有几分雅致。
再对着镜子仔细审视了一番,确定没有错处了,我深吸了口气,轻手轻脚的走出房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