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毕金平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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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协议垄断或称卡特尔 尽管卡特尔、协议垄断、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内涵有一些区别,但是这些术语核心内涵就是指同业经营者之间限制竞争的联合,所以笔者在表述中不对这些术语区分适用。作为最普遍和对市场竞争危害最为严重的限制竞争行为,它不但导致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更为严重的是其破坏了一国市场经济自由、公正的竞争环境和秩序,因此其历来是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严厉打击的对象。同时,经营者为躲避执法机构的查处,其协议的形态相当隐秘以及规避的方式趋向多元化,导致执法机构能否知悉有无违反行为存在就比较困难,在调查程序中收集有力或者决定性证据以资证明更加困难。另外,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现今的协议垄断大多属于跨国性行为,这就增加了打击协议垄断的难度。所以,如何有效地查处并打击协议垄断,成为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其中滥觞于美国的宽恕制度成为近年来各国竞争法制采取的重要举措。2007年8月通过并于2008年8月实施的《反垄断法》也将协议垄断作为禁止的垄断行为之一,同时该法为有力查处协议垄断引进了宽恕制度。认真研究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的相关问题,对促进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进而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理论角度来看,对于反垄断法之宽恕制度的研究和思考,有助于挖掘并梳理其理论基础,丰富反垄断法理论知识,促进反垄断法研究向纵深方向发展,为反垄断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指引。

    从实践层面来讲,近几年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营者为获得高额利润,固定价格、市场分割、限制产量等限制竞争行为频频发生,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有能力彼此间结成国际卡特尔,这就使得我国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自由竞争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同时国际卡特尔对世界市场的健康、有效运行产生了巨大的危害。对于反垄断法之宽恕制度的研究可以使得我国已实施的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及其相关制度趋向精细化和科学化并使之具备可操作性,诱使经营者提供信息与执法机构进行合作,促进反垄断法的实施,进而有效打击协议垄断。

    二、选题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国、日本、加拿大等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已经运用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来打击和威慑卡特尔,但与反垄断法诞生已有上百年的历史相比,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仅有30多年而已(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是1978年由美国首创,1993年才真正发挥作用),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相关理论还处在不断完善之中。目前,美国在实施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在理论研究方面也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美国学者莫塔(motta)和波罗(polo)从交易成本角度对宽恕制度的实效进行分析,而哈灵顿(harrington)、莱斯利(leslie)和斯巴诺罗(spagnolo)等学者则依据博弈理论对宽恕制度的运行机理进行了研究。此外,英国学者威尔斯(wils)研究了宽恕制度与反垄断损害赔偿的关系。然而,美国、英国等国外学者对于宽恕制度的研究往往仅局限于本国立法和司法体制。另外,由于宽恕制度诞生得比较晚以及各国宽恕制度司法和立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其尚有许多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如宽恕制度和反垄断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等。美国之外已经实施宽恕制度的国家,由于其国情的差异性加之宽恕制度的不完全成熟性,无论在司法实践还是理论研究方面都比较薄弱,进一步研究的空间巨大。

    (二)我国研究现状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发展之中,相关法制并未完全建立,在反垄断法研究方面,学者们精力更多放在宏观层面上的反垄断法基本框架的构建,并竭力促使反垄断法出台,故此,对于属于微观领域的反垄断法之宽恕制度研究成果鲜见。然而,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并付诸实施,我国学者开始关注反垄断法之宽恕制度并取得一定成果。

    目前有关集中论述选题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为期刊论文,未发现有著作和博士论文对此进行专门研究,成果主要有娄丙录发表在《政法论坛》2009年第3期的《反垄断法之宽恕制度》,李俊峰撰写发表在《现代法学》2008年第2期的《反垄断从宽处理制度及其中国化》,游钰撰写发表在《法律科学》2008年第4期的《反垄断宽恕政策的理论分析与实证考察》,金美蓉发表在《政法论坛》2008年第3期的《论核心卡特尔参与者申请宽大的时间条件》和孙丽君发表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的《美国制裁国际卡特尔的赦免制度介评》。另外还有几篇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撰写的论文:刘连煜撰写的《台湾引进宽恕政策对付恶性卡特尔之立法趋势》(该文发表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的游劝荣主编的论文集《反垄断法比较研究》之中),王鈱勇发表在《公平交易季刊》第14卷第1期的《联合行为宽恕减免责任条款之研究》以及台湾地区“公平交易委员会”2007年委托研究报告《宽恕政策实施子法之研究》。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其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1)研究成果比较零散,目前有关集中论述该制度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为一些期刊论文,未发现有著作对此进行专门研究,而且其内容主要是对西方立法的介绍,缺乏理论知识的探讨和挖掘以及对各国实施状况的系统分析;(2)这些文献没有深入分析和探讨我国反垄断法中宽恕制度的立法缺陷以及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障碍,当然也不会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3)缺乏对作为公共实施机制的宽恕制度与作为私人实施机制的民事赔偿制度冲突及其缓解的研究分析。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思路

    本书研究以指导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有效实施为目标,遵循从理论到制度再到实践以及从外国再到中国这样逻辑进路展开研究。首先,笔者梳理和剖析了宽恕制度的理论基础并指出其负面影响,明确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为正确定位和构建反垄断宽恕具体制度奠定了基础。其次,本书在比较法的视野下即参考外国法制经验,详细论述了反垄断宽恕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程序和实体方面的内容。再次,笔者详尽分析了影响反垄断法宽恕制度实施的因素并充分论述了其与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关系。最后,本书把论述笔墨投向我国的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即借助于对外国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研究,结合我国的具体法治实践,对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从立法和实施两个方面进行详尽的分析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研究方法

    方法是达到目的的基本路径,科学的研究方法是正确进行课题研究的前提。“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本书运用的方法主要有利益分析法、价值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考察法、经济分析法。

    1.利益分析法

    此方法的运用体现在研究如何构建和实施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时,要考量宽恕行为申请人、违法行为人、实施机构、反垄断侵权中受害人、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等诸多主体之间的利益。

    2.价值分析法

    价值分析法也是法学研究中的基本方法。价值分析法关注的是法律的“应然”,即“法律应该是什么”。关于此方法的运用体现为当下我国应该如何合理实施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

    3.比较分析法

    此方法的运用主要体现为对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建设所提出的建议要建立在对外国法制经验总结的基础上。

    4.历史考察法

    本书从历史角度分析了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的内容的变迁,探寻其发展的规律,便于准确把握制度生成背景与制度之间的关联。

    5.经济分析法

    反垄断法从其诞生以来,就“天然地”将经济学作为其理论基础之一,经济理论在反垄断法运行中所起的作用非常重要。从经济效率角度分析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为合理构建和正确实施此项制度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