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六十章 尊重二

暗舞天日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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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龙幻境。

    尊重!

    是的,尊重!

    在此时此刻的王宇看起来,作为一个刺客来说,冰冷的漠视生命的存在,并不是一条真正适合自己的道路……

    因为但凡是走上无情之道的人,本质上来说,其实都是违背了人道和人性的,固然从某种程度上选择冷漠无情的时候,总是能够获得比较快的提升,但是他们的提升却也会因为他们的冷漠和无情受到限制……

    就像是现实之中的那些冷酷的特工,绝大多数都是走这条道路的,但是绝大多数却也都不会有什么好结果……

    他们拥有对于很多普通人生杀予夺的能力,但是他们自己的生命,却也时时刻刻需要承担风险,即使是那些曾经权倾一时的特务头子,也多半会受到上位者的猜忌,从而不得好死……

    说到底,这也就是无情之道的最大弊端所在,走这条道路的人,因为本身漠视生命,所以他们的行为往往是毫无顾忌的,然而,他们这种毫无顾忌的行为,也往往会使得其他人在对待他们的时候,不由自主的产生警惕的感觉,尤其是对于上位者来说,这一类的人,往往只能够利用,但是却是不能够真正引为心腹的……

    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这一类人更多的时候,只能够是以上位者门下的忠犬,但是却很难真正意义上成为某一个势力的一号人物……

    而这也就是这一类的局限所在了……

    就像是自古以来。各个王朝之中的酷吏们,绝大多数最终都是不会有什么太好的下场的,因为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替那些上位者们处理一些见不得光的事情,当这些事情被处理完之后,他们自然也就会被弃如敝履,因为即使是上位者,也不会喜欢这种冰冰冷冷的下属,也会对这一类人有所猜忌……

    这一点,就像是在现实里。一个人如果杀了人的话,总是很容易会被其他人所排斥的……

    那么。不管他杀人的原因是什么,杀人的时候究竟是什么样的状况,也不管究竟是蓄意谋杀,又或者是自卫杀人。但是杀人却终究是一种有些禁忌的行为……

    即使一些时候,从内心深处认同这种行为本身,但是绝大多数的人,却也会下意识的远离曾经杀过人的人……

    这种远离,无关乎善恶,只是单纯的本能而已!

    要知道,没有杀过人的人,对于生死之间的恐怖,往往是非常畏惧的。他们不仅仅畏惧自己的死亡,也会畏惧其他人的死亡,而一个畏惧死亡的恶人。即使再穷凶极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也不会一个真正凶残的犯罪者,因为他始终没有突破人类最基本的底线……

    而反之,对于那些已经突破了人类最基本的底线的人来说,无论他是因为什么原因突破底线的。这种人总是更加容易让人下意识的远离的……

    就像是同样是黑社会的一员,有过人命案子在身的。和没有人命案子在身的,往往是完全不同的级别,前者比起后者来,往往会更加的杀伐决断,也往往会更加的漠视生命……

    这一点,其实就像是军队之中的见过血的精锐特种兵和只是单纯进行训练的士兵之间的差别,前者比起后者来说,往往会有强大许多的实战能力,并且在实战之中,前者能够发挥出来的战斗力和随机应变的能力,都会远比后者强得多!

    说到底,就是因为在亲手终结过同类的生命之后,一旦通过了相关的心理辅导,那么对于生死之间的恐惧,就会很大程度上的减弱,行事的时候,也往往不会有太多的顾忌……

    准确的来说,杀过人的人,其实做很多事情的时候,往往比绝大多数的普通人要更加有决断……

    因为他们很容易会这样想……

    老子连人都杀过了,还有什么事情是不能够去做的?

    在这个世界上,有许许多多的事情,是让人会产生恐惧感的……

    如果要将这些恐惧感排序的话,那么恐怕在其中,首当其冲的就会是被杀死……

    生死之间有大恐怖,相比起其他的恐怖来说,死亡的恐怖无疑可以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大恐怖,几乎没有人会不畏惧死亡……

    而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但凡是险死还生的人,他们往往都会呈现出两种状态来说,一种就是变得谨小慎微,因为已经死过一次了,所以这一类人往往会比之前更加的珍惜自己的生命……

    而另外一种状态,则恰恰相反,因为已经死过一次了,所以反而会觉得这一辈子最恐怖的事情,自己已经经历过了,所以已经没有什么事情值得自己去害怕,去畏惧了……

    而这样的人,往往是什么事情都敢去做,什么事情都敢于去尝试了……

    而如果说,被杀是真正意义上的大恐惧的话……

    那么恐怕仅次于被杀的,就是杀人这件事情了!

    被杀无疑是一件让人恐惧的事情……

    然而,杀人却也同样会让人产生恐惧,绝大多的杀人犯,最终之所以暴露并且被警察抓获,其实很多时候都是源于他们内心之中的恐惧,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的物种,都是不会同类相残的,只有极少数的冷血动物或者昆虫,会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产生这样的状况……

    可以说,对于绝大多数的人来说,杀人和吃人,本身就是两件非常非常禁忌的事情!

    而突破禁忌的行为,本质上来说,一方面固然会给人带来兴奋的感觉。而另外一方面却也会让人产生恐惧!

    深深的恐惧!

    那种恐惧的源头,其实是一种非常强烈的孤独感!

    是的,孤独感!

    很多事情。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去做,而如果自己去做了,自然而然也就变成了人群之中的异类!

    而异类总是会产生孤独的感觉!!

    很多受到内心煎熬的杀人者,都会有这样的感觉……

    觉得自己好像在人群之中,是完全格格不入的存在……

    就像是凭着羊皮的狼一样,羊在知道有狼混迹在羊群之中,自然免不了惶恐。但是作为一头狼来说,却也同样会感到惶恐。因为他们也会畏惧,畏惧那一天,当自己身边的“同伴”看到自己真面目的时候,会不会流露出惊慌失措的表情来……

    他们也在惶恐。也在惶恐这种可能性的发生!

    而事实上,这种惶恐本身,甚至不亚于被杀死的那种恐惧!

    被杀死固然会让人产生恐惧,但是杀死别人一样会让人产生恐惧!

    许多人杀人之后,都会形成某种程度上的心理障碍,让一个人的行为模式产生很大程度上的变化!

    一部分人会变得谨小慎微,而另外一部分则会彻底变得无所顾忌……

    事实上,即使是刑警特警武警又或者是特种兵,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开枪杀人。也很容易让他们的内心产生波动,在这种时候,往往就需要心理干预的介入。才能够让他们在短时间里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代表的是正义,代表是对于秩序的维护,代表的是一种能够被其他人认可的杀人行为……

    只有通过这样的干预,才能够让他们认清楚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从而避免产生一些消极的思想……

    而如果有警察或者军人,在杀人之后始终转不过这个弯子来。那么恐怕从此之后,这个人的职业生涯。也就差不多可以因此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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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龙幻境。

    而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人来说,他们在杀人之后,往往是没有所谓的心理干预的,如果他们试图去找心理医生,多半也会被报警然后抓起来……

    最关键的是,绝大多数的人的杀人行为,往往都不是合法的,而是非法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就很容易让人产生惶恐的情绪,而绝大多数人,在这种惶恐面前,都是很难去承担的,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很多的杀人犯,往往在杀人之后,都会呈现出异于常人的行为,生活模式也会产生很大程度上的变化……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几乎很少有人能够通过自己内心之中对于自己行为拷问,于是很容易会产生奔溃,即使没有奔溃,但是伴随着警方的步步紧逼,也很容易会露出不必要的破绽,从而被轻而易举的抓捕……

    而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依然能够冷静的面对自己杀人的事实,从而淡定的做出决断的人,往往就是彻彻底底的蜕变成为另外一个人!

    而这样的人,多半对于自己的行为,都是有着非常高度认可的人,他们会很清楚的分辨出什么样的行为是对的,是正义的,而什么样又是错误的,又是邪恶的,至于自己的行为是否违背了法律,他们则不会太过在乎……

    反之杀人都杀过了,还有什么事情是不敢去做的?

    在这种状况之下,只要是他们自己觉得应该去做的事情,他们就会毫不犹豫的去做,而不会产生丝毫的迟疑,因为他们已经突破了作为人类的禁忌,所以这个世界上很多的事情,普通人或许连想都不敢去想,但是他们却能够毫不犹豫的就去做!

    事实上,这一点,和犯罪者的犯罪行为其实是一样的!

    如果一个人身上没有任何的犯罪记录,那么这个人想要去犯罪。往往是一件非常低可能性的事情……

    而反之,绝大多数的罪犯,往往都是从小的犯罪行为做起。一点点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变成大型的犯罪者……

    因为犯了罪,有了案底,内心之中就免不了会产生一些破罐子破摔的想法,对于这样的人,警方如果不加以重视,往往就很容易酿成更大程度上的惨剧……

    比如说像是最近就有一条新闻,说是小偷因为被人举报。所以就杀人泄愤,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本质上来说。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状况,无非就是因为执法者对于犯罪者的危害程度缺乏一个准确的认知和定义……

    其实,像是小偷小摸这样的犯罪行为,在警方看起来。在法律规定上来看,似乎并不是什么特别重大的罪名,但是事实上,这种行为产生的社会影响,却往往是非常恶劣的!

    道理很简单,在社会之中,每一个人的生命和财产,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而偷取的行为。恰恰就是在侵犯这种最神圣的权利,偷窃本身并不是什么特别恶劣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对于社会秩序的破坏却是非常大的。因为这些行为的存在,就意味着,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就会变得不属于自己了,原本自己辛辛苦苦赚取的财富。可能在一个碰撞之间,就彻底的消失无踪了。这样的事情,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种非常巨大的打击……

    然而,现在的司法制度之下,对于小偷小摸的行为,却往往缺乏足够的认识,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认识到这种行为对于社会秩序的巨大破坏和引发的巨大民愤……

    事实上,在全国各地,几乎每一个地方,都会有小偷失手被抓了,然后被痛殴一顿的新闻存在,事实上,之所以有这种现象的发生,本质上来说,就已经足以证明,司法制度在对待小偷小摸的问题上,在惩罚力度上是远远不足的,也就是要因为司法力度上的不足,所以才会有小偷被抓之后,人们宁可冒着自己也犯法的风险,也要动用私行去出一口气的做法……

    事实上,对于这样的状况,绝大多数的人,都是喜闻乐见的,几乎不会有太多的人觉得这样的行为是错误的,只有极少数喜欢站在道德制高点哗众取宠的家伙,才会开口为小偷的遭遇辩护,绝大多数人的观念,都是这种人就应该被打死,打死也是活该……

    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相比起故意伤人来说,小偷小摸的行为其实造成的社会危害要大得多!

    要知道,故意伤人的行为,往往都是在双方产生交集的基础之上产生的,要么双方是熟人,要么是双方有身体或者语言之上的冲突,才会产生故意伤人的行为,而故意伤人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双方其实都是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的责任的,并不存在其中某一个方是真正无辜的状况……

    而小偷小摸的行为,受害者往往是真正意义上的无辜者,他们本身并没有得罪任何人,也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但是却要承担钱财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失,可以说,相比起故意伤人来说,小偷小摸的行为,往往是更加容易引起其他人的愤怒的!

    因为打人的行为,至少也是有源头所在的,把事情来龙去脉讲清楚,那么这个打人究竟是不是应该,往往就会有有所结论了,打人也好,伤人也好,其实都不一定是一种错误的行为……

    但是偷窃本身,就一定是一件让人愤慨的行为,尤其是对贫穷的人下手,有些时候,偷了他们的钱,某种程度上来说,和要了他们的命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那些被偷钱的人,有时候宁可冒着被警方抓的危险,也要痛揍小偷一顿,甚至想要活活把对方打死……

    他们的逻辑很简单,既然你想要拿我的血汗钱,那么我也要让你流血!

    然而,偷窃这种恶劣的行为,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却往往只是单纯的从钱财的数字上去量刑,本身就是一件非常荒谬的事情……

    说到底,这个世界上很多事情的演变。往往都是有其必然的原因存在的……

    为什么现在全社会对于公安局都没有什么太好的印象,在一些小地方,公安局派出所甚至已经变成了黑社会的代名词。即使在一些治安相对良好的城市里,真正对于警察有好印象的人,还是少之又少……

    原因何在?

    说到底就是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上的问题……

    有些时候,为什么即使是正常的执法,正确的执法,也会被人们所诟病,也会被人们所敌视。本质上来说,无非就是因为平时的执法并没有真正做到尽善尽美。所以有些时候,哪怕是做出正确的执法,也会让人难以真正的信服……

    很多时候,他们明明能够做出相对来说更加合情合理合法的判决。但是却偏偏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做出很多荒谬到极点的判罚,而一旦这些判罚被新闻媒体报道出来之后,那么往往就会让他们的信誉一落千丈……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一些明显不公正的判罚,甚至远比他们努力费尽心血才破获的答案要案更加具有影响力,有些时候,一个荒谬的判罚,就足以让一个地区的公安形象彻底的破灭。哪怕他们捣毁了再多的犯罪组织,也很难真正挽回他们的形象……

    就像是前一段时间的因为炸一元金花而被拘留罚款的大学生们,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很多时候,人们去看待法律,从来都是不会考虑一件事情本是究竟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在依法执行,他们看的仅仅只是一件事情是不是足够的合理而已,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符合人性。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符合人情……

    而如果执法呈现出不合理的结果,那么无论这个过程究竟是不是正确。那么都会受到民众的抨击,无论有多少人试图去洗地,但是公道却往往是自在人心的!

    其实就像是总共九百多块钱的“赌资”,却要承受每人三千块钱的最高罚款,法律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姑且不论,单纯从这样的罚款数字来看,其实就已经说明很多问题了,让人很难怀疑警察开出这样天价罚单的动机所在……

    如果非要咬文嚼字的话,警方的判罚是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的,即使有什么问题,警方也总是能够解释的清清楚楚……

    然而,这样的解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却反而是让警方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变得更加的尴尬……

    原因很简单……

    很多事情,做错了,承认了,改正了,民众往往是会认可这样的行为的……

    但是,明明大家都知道做错了,却依然还是死不悔改的,还要振振有词的讲道理的……

    这种行为,表面上看起来维护了警方的面子,但是实际上,却让警方的形象在民众的内心深处一落千丈……

    其实,道理很简单……

    作为警方来说,法律是他们行为的标准,但是这种标准,本身就不应该是一成不变,不应该是不近人情的……

    如果他们真正尊重法律,真正理解法律,那么他们在执法过程之中,就往往能够很好去掌控自己的执法,能够准确的对每一个犯罪者的行为做出准确的判断……

    而反之,如果只是将法律看做是自己展示权威的道具,如果只是将法律看做是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

    那么到了最后,这样的人也多半是不会有什么太好的结果的……

    其实,这一点,放在刺客的身上也是一样的……

    刺客本身拥有湮灭生命的能力……

    但是能够湮灭生命,不代表他们就能够肆无忌惮的杀死其他人……

    不代表他们就能够毫无理由的去杀人……

    在王宇看起来,作为一个刺客来说……

    杀戮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需要用自己内心认可才能够进行的!

    只有自己内心之中觉得应该杀死的人,才能够被自己心安理得毫无心理负担的杀死……

    而这也就是一种对于生命的尊重!(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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