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 血枭

三天两觉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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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讨厌眼前这个女人。

    并不是因为她的性格。

    当然了,我也不了解她的性格。

    我只是讨厌她那张脸。

    这张脸很美,大眼睛,高鼻梁,没有皱纹,皮肤十分光滑,还用了不少闻起来就很名贵的化妆品,电影明星的脸也不过如此了。

    但有一个问题。

    她的表情。

    这个女人的表情太不自然了。

    “啊!!!!!”

    她又在尖叫了,都一整天了,完全没有喉咙嘶哑的征兆。我倒是有点佩服她了,要知道在她之前那几十个实验品,不管男女老少,能够每一声都这么鬼哭狼嚎的还真没有。

    但她那脸上的表情依然很违和。

    我判断,她整过容,而且很多次。

    做解剖的时候,我验证了这件事,天知道她动了几次整容手术,我要是对自己的脸也狠狠心,没准能整成和她一样。

    **实验是个非常累的活儿,但这是我的爱好,我的事业,我的生命。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八岁那年,我用一份儿三明治把邻居家那只总爱叫唤的老狗骗到了我爸的车库里,然后用一把管钳和一把小钢锯让它永远闭了嘴。

    那是我迈出的第一步,就像莫扎特三岁摸琴的那一刻般,我知道,这就是我的天赋所在,人生向往。

    不过后来的事情并没有那么顺利,当我浑身是血回到家里时,我父母的表现令我十分不安。

    好在我几周后解决了这件事,也同时完成了两例以人类为标本的实验。

    处理尸体没有花费太多力气,我从小就是个十分强壮的男孩儿,不过说起来,直到最近我才听说有个很好的办法,就是切碎了喂猪。

    这算什么?这消息太伤人了,我这挖了几十年坟的人到底算什么?

    记得有一次,我在迈阿密的沙滩上刨坑,当时是凌晨两点,我有两个满满的行李箱要处理,血都已经开始往外渗了,谁知道刚开挖不久,我竟然挖到了东西,猜猜是什么?

    没错,是该死的尸体,是的,我去弃尸,却在他娘的几英里长的沙滩上,一个随机的地点,几铲子下去,挖到了尸体。

    这就好像你在荒山野岭里突然肚子疼,刚找了个草丛蹲下来,却发现这儿已经埋了一大坨屎,还是形状非常猎奇的一坨稀屎。

    我得告诉你们,迈阿密那地方的黑手党,穿着可笑的花衬衫,个个儿以为自己是老电影里的冷血硬汉,但事实上,这帮混蛋最多算是半职业流氓,他们用几个愚蠢的蛇皮袋把死人一裹就埋沙地里了。你们以为自己在火车站鼓捣黄片儿呢?有种你干脆用草席啊?看看哪个先臭出来。

    我只能把那个坑填上,另外换个地方,猜猜怎么着?我刚拖着箱子跑了不出二百米,就看到两个穿着花衬衫的傻x正在一棵椰树下挖坑。

    那天晚上,我多埋了两个人,对,这就是我要说的,随地大小便的人,我就把他们推进粪坑里,盖上盖子。

    言归正传,刚才的故事只是想说明,这个星球上的空间实在是太珍贵了,我们要善加利用,到处乱扔东西是不文明的行为。

    反正如今我也不得不承认,喂猪确实是个不错的方法,至少比自己吃掉好很多,有段日子里,我也试过那么几回,真是非常糟糕的回忆。

    等等,那是什么声音,有人进屋了……这脚步声……一个、两个、三个……一共有五个人,是警察吗……果然这地下室的隔音还是太差,也不知是被谁给发现的。

    屋外估计还有后援部队,杀光他们以后,在这城市里也待不下去了吧。

    其实首尔的气候还是不错的……算了,去欧洲吧,十年没到过那儿了,风头总该过去了。